工作单位地址:
清河门区检察院电话:0418-2782401 邮编:123006
清河门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 王希山:手机:13464880020
电话:6595533
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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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事实:
清河门区检察院。
辽宁省阜新市法轮功学员高连珍女士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被警察绑架,目前面临阜新市清河门区法院的非法开庭构陷。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上午,辽宁阜新市三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红军通知家属,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一点至一点三十分,在阜新市清河门区法院要非法开庭。至今家人没见过高连珍一面。目前参与迫害高连珍的是清河门检察院苑健中、李国民(法院院长)。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阜新市高连珍面临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2/216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