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51739
中文姓名:
刘刚
姓名拼音:
Liu G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娄星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 检察长:杨再华 电话:13807384778

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 邮政编码417000 1
检察长王理丽, 住址:娄底市检察院家属区4栋2单元502
出生日期:1965/01/29,电话13507382658
副检察长周海啸,住址: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3栋3单元205号 出生日期: 1959/01/23,电话:13807380101
副检察长易爱中,住址:娄底市湘中大道娄星区检察院3栋1单元401 出生日期: 1963/01/15,电话13707389379
副检察长谢凯拓,住址:娄底市娄星区大科街道办事处早元市场龙凤花园3栋3单元702
出生日期:1982/02/13,电话:15873834008

近照:
家庭住址:
刘刚:15973089889 0738-8352041
迫害事实:
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公诉科。

娄星区国保警察在2010年1月上旬再次将诬陷大法弟子梁克明、欧阳钟、刘新平、曹贡勋、周庆峰、贺锦林的材料送到娄星区检察院,娄星区检察院公诉科刘刚准备将诬陷材料在2010年1月底送到娄星区法院。

2010年2月4日,刘刚欲对九名法轮功学员曹贡勋、刘新平、周庆峰、欧阳钟、贺锦林、邓莲珍、李再英、谢闺荣、袁求娣非法起诉,并企图将曹贡勋、刘新平作为迫害重点,将“起诉书”送到娄底市娄星区法院。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对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九名法轮功学员是:曹贡勋、刘新平、周庆峰、欧阳钟、贺锦林、邓莲珍、李再英、谢闺荣、袁求娣。北京市京顺律师事务所张传利、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兰志学分别为刘新平、欧阳钟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开始,参与非法庭审的审判长周敏,37岁左右,对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一谈到修炼法轮功身体受益就打断其话,态度粗暴。参与非法庭审的公诉人是娄星区检察院的刘刚等两个男的。参与非法庭审的人员还有庭长刘继红,审判长周敏,陪审员谭小桂、谭金梅,记录员金雪涔。检察院的刘刚。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在2010年8月3日秘密非法重判了九名法轮功学员,分别将曹贡勋非法判刑十年,刘新平非法判刑九年,周庆峰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欧阳钟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贺锦林非法判刑二年,邓莲珍、谢闺荣、李再英、袁求娣各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被非法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对“一审”枉判不服,已提出上诉。

2010年3月12日娄星区法院非法开庭审判,到2010年8月3日非法判决,早已过了法院开庭审判后一个半月内出结果的法定期限,在开庭后四个多月才判决,早已是过期的无效非法判决了。直到8月10日左右才将非法判决的“判决书”拿给当事人,中共邪党人员强加罗织的莫须有罪名,对修炼真善忍的好人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南娄底市九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14/228318.html
湖南娄底法院非法庭审九名法轮功学员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16/219897.html
湖南娄底市公检法欲开庭陷害九名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25/218818.html
湖南娄底市彭楚豪老人被劫持到劳改农场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9/21715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