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051904
中文姓名:
吴部昌
姓名拼音:
Wu Bucha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龙子湖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蚌埠市 区号:0552 邮政编码:233000
蚌埠市政法委书记: 巫希平
检察院检察长:张景胜 0552-3016058
副检察长:王传康0552--3019161、关礼林0552--3031190
政治处: 0552--3013122
控告申诉检察科: 0552--3012000
侦察监督科: 0552--3019106
公诉科: 0552--3032026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龙子湖区检察院法官。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对孙琪鑫、李素英、解月侠(安徽宿县)三位大法弟子,以及徐百煌(个体 复印店老板)进行非法秘密庭审。原定于上午九时开始的非法庭审,被推迟约三十分钟,并突然将非法庭审地点由法院大法庭转移到少年法庭。

院方将前去参加正常旁听的众多亲朋好友从法院大法庭强行赶出,同时还将进出法庭的所有大门上锁,最后还无理限制了参加旁听的家属人数。

法庭上,主审法官闻晓红在非法庭审开始仅几分钟后,就宣布休庭二十分钟(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休庭三次)。庭审过程中,五位正义律师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等方面阐明信仰法轮功无罪,要求根据法律无罪释放孙琪鑫、李素英、解月侠三位大法弟子及个体复印店老板徐百煌。

对于律师的正常辩护,检察院公诉人吴部昌却多次无理打断律师的无罪辩护,并无理要求律师离开法庭。其间,法院的相关人员还偷偷地将律师叫到一边,威胁律师不准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但均被正义律师驳回。

此次非法庭审,于下午两点左右草草宣布结束。非法庭审结束后,孙琪鑫和徐百煌两人被非法秘密关押回蚌埠市第一看守所继续迫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安徽蚌埠市法院非法秘审三位大法弟子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2/21742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