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沈阳市康平县恶党法院对法轮大法弟子王金凤、李晓平分别进行了非法开庭。辩护律师请求法庭遵守法律,确认两名法轮功学员无罪并应立即释放。当天没有宣判。法庭内旁听者多是警察和一些陌生人。法庭的隔壁据说是沈阳市“六一零”成员,可能是通过监控器监视庭内,有重要事情审判长范斌都要跑到隔壁去请示。即将开庭前,两位律师被叫到隔壁屋内,法官要求律师辩护过程中不允许谈法轮功的性质问题,只许谈案件的事实情况。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范斌多次无理的打断律师的辩护,又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几次大喊大叫威胁、恐吓。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原沈阳康平县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陈景强和刑事庭庭长范斌等人非法操作诬判三名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七年、李晓平三年、王雪坤判三缓五。二零一零年三月下旬,康平县法院刑事庭长范斌,因涉嫌收受黑社会组织贿赂,被刑事拘留。当时,也涉及此案的副院长陈景强因车祸住院,躲过受贿案的追究,其煞费苦心打通关系,被判三缓三、开除公职。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早,陈景强在去水库钓鱼的路上遭雷击毙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