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51943
中文姓名:
何化
姓名拼音:
He Hua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五营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区号0458
刑事庭共有3人(孙德香一案的直接责任人):
刑庭庭长:何化 办公电话:0458-3819033,13845880799
书记员:黄小梅
另一人可能是牛春玲,办3819032,宅3816110,13039698788(手机)
荣涛(法院院长),办3812688,13945872816(手机)
曹颖,办3819030,宅8984089,13796514089(手机)
李忠阳,办3819029,宅3813108,13845879108(手机)
徐慧征,办3819031,宅3812136,13796489979(手机)
赵青林,办3819038,宅3808777,13766757188(手机)
吕琢,办3819030,宅3812110,13845888395(手机)
王兆义,办3819036,13945870826(手机)
王彦军,办3819037,13846642134(手机)
刘召东,办3819034,13284587678(手机)
樊庆华,办3819035,13845872852(手机)
宫大斌,办3819038,宅3813023,13845867999(手机)
张金昌,办3819030,6896601
刘西义,办3819034,宅3803173
近照:
家庭住址:
何化 办公电话:0458-3819033,13845880799
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法院刑事庭庭长、审判员。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八点半,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法院,对大法弟子孙德香、柳明淑非法庭审。五营公检法知道折磨法轮功学员一切手段都是违法的,怕罪行曝光,所以五营区“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和伊春市“610”就开始布控,如临大敌。

刑事庭庭长何化冠冕堂皇说是公开庭审,却只给二个当事人家属每人一个旁听证。当孙德香家属据理力争要求旁听时,何化以座位不足为借口,何化说还有各个单位派来旁听的。其实开庭那天,哪有什么别的单位的人,都是公检法司系统内部的警方人员。他们也自知画皮将要被律师扒光,而不愿自暴其丑于天下,所以也根本不会让其它单位的人旁听,让别人观其丑态,看其笑话。

在辩护期间,刑庭庭长何化多次打断李静林律师的辩护,不准李律师提及法轮功的字眼,李静林律师多次抗议,如果不允许律师谈法轮功的字眼,公诉人也不准谈,这才彰显法律的公平。但李律师多次抗议无效。法官只准公诉人谈,而不允许律师谈。

上午十一点二十左右,法院宣布休庭。整个事件都有伊春市非法恐怖组织“610”的部属和策划。法院何化冠冕堂皇说是公开审判,却不敢让家属旁听,连邪党内部的人员都不允许旁听。实际上是秘密操作,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最基本原则,是不算数的,也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五营邪党法院回避律师提出的种种关键问题,一意孤行,做出了将孙德香非法判刑五年,柳明淑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错误决定。

孙德香的家属不能接受这样无理的冤判,强烈提出上诉,要求伊春市中级法院从新审理此案,纠正一审中的错误决定,将孙德香无罪释放。现在家属经由五营法院已将上诉书递交到春市中级法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被非法判刑 孙德香坚持上诉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20/220099.html
律师辩护铿锵有力 伊春市公检法流氓无耻(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1/21736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