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八点半,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法院,对大法弟子孙德香、柳明淑非法庭审。五营公检法知道折磨法轮功学员一切手段都是违法的,怕罪行曝光,所以五营区“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和伊春市“610”就开始布控,如临大敌。
刑事庭庭长何化冠冕堂皇说是公开庭审,却只给二个当事人家属每人一个旁听证。当孙德香家属据理力争要求旁听时,何化以座位不足为借口,何化说还有各个单位派来旁听的。其实开庭那天,哪有什么别的单位的人,都是公检法司系统内部的警方人员。他们也自知画皮将要被律师扒光,而不愿自暴其丑于天下,所以也根本不会让其它单位的人旁听,让别人观其丑态,看其笑话。
在辩护期间,刑庭庭长何化多次打断李静林律师的辩护,不准李律师提及法轮功的字眼,李静林律师多次抗议,如果不允许律师谈法轮功的字眼,公诉人也不准谈,这才彰显法律的公平。但李律师多次抗议无效。法官只准公诉人谈,而不允许律师谈。
上午十一点二十左右,法院宣布休庭。整个事件都有伊春市非法恐怖组织“610”的部属和策划。法院何化冠冕堂皇说是公开审判,却不敢让家属旁听,连邪党内部的人员都不允许旁听。实际上是秘密操作,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最基本原则,是不算数的,也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五营邪党法院回避律师提出的种种关键问题,一意孤行,做出了将孙德香非法判刑五年,柳明淑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错误决定。
孙德香的家属不能接受这样无理的冤判,强烈提出上诉,要求伊春市中级法院从新审理此案,纠正一审中的错误决定,将孙德香无罪释放。现在家属经由五营法院已将上诉书递交到春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