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八点半,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法院对大法弟子孙德香、柳明淑非法庭审。五营公检法知道折磨法轮功学员一切手段都是违法的,怕罪行曝光,所以五营区“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和伊春市“610”就开始布控,如临大敌。
在席间孙德香家属聘请二位正义律师为孙进行了精彩的无罪辩护。检察院公诉人牛立家对孙德香进行了非法指控。李长明律师对此指出,公安部规定了七种邪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规定了七种邪教,共十四种邪教,不包括法轮功。法律与司法解释也没有“法轮功是邪教”的明文规定。所以刑法300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不能作为指控孙德香的法律依据。从证据的层面讲,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法轮功是邪教。所以刑法300条与孙德香没有任何关系。
上午十一点二十左右,法院宣布休庭。整个事件都有伊春市非法恐怖组织“610”的部属和策划。法院何化冠冕堂皇说是公开审判,却不敢让家属旁听,连邪党内部的人员都不允许旁听。实际上是秘密操作,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最基本原则,是不算数的,也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五营邪党法院回避律师提出的种种关键问题,一意孤行,做出了将孙德香非法判刑五年,柳明淑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错误决定。
孙德香的家属不能接受这样无理的冤判,强烈提出上诉,要求伊春市中级法院从新审理此案,纠正一审中的错误决定,将孙德香无罪释放。现在家属经由五营法院已将上诉书递交到春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