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51963
中文姓名:
学春来
姓名拼音:
Xue Chunla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电话区号0429,邮编125000)
院长: 柴学伟  办公室 3166501、3166472、3166469
副院长 3127502、3127504、3127566、3127508、3127509
纪检组长 3127507
政治部 3127484
办公室 3127438
督察室 3127451
纪检监察室 3127480
法医室 3127414
立案庭 3127403
第一刑事审判庭 3127464
第二刑事审判庭 3127472
审判监督庭 3127416
执行庭 3127459
法警队 3127406
内勤电话0429-3166465
刑事庭庭长:安静
刑事庭:高恩思、王建国、袁晓芳
刑二庭电话:3166468、3166472、3166471、3166487、3166469、3166470、3166449、3166428、3166449、3166504
近照:
家庭住址: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刑事第二合议庭:
电话:0429-3166548、3166418
庭长韩玲
成员:项广大、薛春来、陈长春、李强、张莞晨
迫害事实: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书记员。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八日非法开庭准备诬判大法弟子李艳群。李艳群家人请了辽宁省天邦律师事务所正义律师翟义和为李艳群做无罪辩护,然而法庭不顾律师所述。虽然说当庭休庭,但是后来秘密判决,诬判李艳群十年。李艳群不服,上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法院在“六一零”胁迫下维持原判。参与陷害李艳群的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有审判长:安静,审判员:张大清、高恩思,书记员:学春来等不法人员。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辽宁省绥中县法轮功学员丁青艳、裴忠华被绥中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款五千元后,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现已立案,由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刑事第二合议庭负责。

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中法法官韩玲、项广大、薛春来向裴忠华核实情况。之后裴忠华的律师到中法阅卷,接待的是薛春来。律师被告知二审不开庭,只交辩护词即可。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葫芦岛中级法院下达(2021)辽14刑终338号裁定书,非法维持原判。审判长尹淼;审判员韩玲、薛春来,法官助理贾霄;书记员丁慧美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28/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37388.html#22127221922-2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11/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1194.html#1671102614-21
葫芦岛市李艳群被非法判刑十年的经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1/21738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