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八日非法开庭准备诬判大法弟子李艳群。李艳群家人请了辽宁省天邦律师事务所正义律师翟义和为李艳群做无罪辩护,然而法庭不顾律师所述。虽然说当庭休庭,但是后来秘密判决,诬判李艳群十年。李艳群不服,上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法院在“六一零”胁迫下维持原判。参与陷害李艳群的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有审判长:安静,审判员:张大清、高恩思,书记员:学春来等不法人员。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辽宁省绥中县法轮功学员丁青艳、裴忠华被绥中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款五千元后,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现已立案,由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刑事第二合议庭负责。
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中法法官韩玲、项广大、薛春来向裴忠华核实情况。之后裴忠华的律师到中法阅卷,接待的是薛春来。律师被告知二审不开庭,只交辩护词即可。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葫芦岛中级法院下达(2021)辽14刑终338号裁定书,非法维持原判。审判长尹淼;审判员韩玲、薛春来,法官助理贾霄;书记员丁慧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