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法弟子孟凡清、薛玉芹、李财助、万爱莲、梁成高、张秀香等6人,被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邪党检察院非法起诉,在2009年10月16日被华龙区邪党法院秘密开庭迫害。大法弟子孟凡清被冤判九年;薛玉芹、李财助各冤判三年;万爱莲、梁成高、张秀香各冤判三年,缓刑五年。所谓的公诉人是检察院的张宝生和郝晓静,非法审判长是仲伟丽(女)、审判员是李春阳和刘江涛、书记员是刘亚娟(女)。
2009年10月16日上午华龙区邪党法院秘密开庭时,法院给大法弟子都非法戴有脚镣等刑具,律师说:按照我国最高法院规定,在法庭上不能戴刑具。公诉人张宝生没开庭就大声鼓噪他的歪理邪说,虚张声势,企图先入为主栽赃陷害法轮功学员。在开庭过程中律师义正词严地与公诉人张宝生等辩论,整个开庭过程历经一个多小时,公诉人张宝生灰溜溜地离开了。这次非法开庭,在邪党给予的权益诱惑下,昧着良心对孟凡清等6位大法弟子非法判了刑,并报复性的非法判孟凡清九年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