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兆龙,白族,1969年12月生,本科学历。先后在昆明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等部门从事司法办案工作,历任昆明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立案庭副庭长、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等职务。
张兆龙在昆明市中级法院任法官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作为审判长,张兆龙至少参与枉判了6名法轮功学员,对这些学员的非法枉判和迫害,张兆龙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02年5月5日中午十二点多,西山区国保大队的杨增福、陈坤光、柴正军将张静如绑架到西山区国保大队。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分局给了她老伴一份《对被捕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昆公经文保字(2002)40号,告诉家人,她被逮捕了。
之后昆明市中级法院对她非法开庭审理,没有家属到场旁听,她在昆明市中级法院的刑一庭,审判长是朱正渝,审判员:荆志远、张兆龙,书记员:张莹,法官以她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后仍修炼法轮功,并且从家中抢走大量法轮功真相传单和光盘为由,诬陷她利用邪教组织(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当年十一月七日,(2002)昆刑一初字第201号刑事判决书对她非法判刑四年。
2002年5月15日,王琼华被关押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2002年6月21日昆明市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昆公经文保字(2002)号逮捕通知书)。昆明市中级法院(2003)昆刑一初字第45号刑事判决书对王琼华非法判刑三年,(自2002年5月17日起至2005年5月16日)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公诉人姓名:李云兵(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审判长:朱正渝,审判员:张兆龙,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张莹
法轮功学员周模芳针对昆明中级法院于2003年对他的非法判刑,控告法院审判长张兆龙、代理审判员唐勇和徐建斌以及书记员段云萍滥用职权非法剥夺公民信仰,并要求依法赔偿他在精神上、经济上、身体上所受到的伤害,要求恢复他的工作,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2004年3月,昆明市中院到安宁市看守所对高惠仙非法开庭,没有通知家属,昆明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张兆龙,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段云萍,当场就诬判高惠仙三年。
2004年4月23日韩震昆与妻子郭娟被闯入家中的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后遭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员李云兵非法起诉。之后,昆明中院审判长张兆龙、代理审判员唐勇、徐建斌等以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对韩震昆非法判刑七年,对郭娟非法判刑三年。
2004年8月24日,昆明市法院违反法律法规,打着公开开庭审理韩震坤他们夫妇的幌子,却不让人参加旁听,一些亲属和大法弟子到庭外关注审理情况,却被各个区的国保大队公安骚扰,并非法录相。昆明市中级伪法院非法判韩震昆七年,后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第十二监区12队5组。
昆明市中级伪法院公诉人李云兵,审判长张兆龙,代理审判员唐勇、徐建斌,开庭当日在法庭上多次打断受害人讲话、禁止受害人的自我辩护、多次打断、最后竟终止律师的辩护。
谭美琴,云南省水利机械厂。曾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现已释放回家。2002年2月22日被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公诉机关:昆明市检察院;公诉人姓名:赵新鹏,审判长:张兆龙。
2010年8月17日,周模芳致信云南省高级法院控告检举中心、云南省检察院信访处、昆明市中级法院监察室、云南省教育厅控告检举中心等单位,控告昆明市公、检、法、司以及他任教的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人士,滥用职权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
在控告书中,周模芳先生针对昆明中级法院于2003年对他的非法判刑,控告法院审判长张兆龙、代理审判员唐勇和徐建斌以及书记员段云萍滥用职权非法剥夺公民信仰,并要求依法赔偿他在精神上、经济上、身体上所受到的伤害,要求恢复他的工作,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2011年6月2日程洪畴被绑架,2012年3月13日被枉判3年(缓3),张兆龙对此负有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