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王琼华被关押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昆明市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昆公经文保字(2002)号逮捕通知书)。昆明市中级法院(2003)昆刑一初字第45号刑事判决书对王琼华非法判刑三年,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公诉人姓名:李云兵(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审判长:朱正渝,审判员:张兆龙,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张莹
二零零四年三月,昆明市中院到安宁市看守所对高惠仙非法开庭,没有通知家属,昆明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张兆龙,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段云萍,当场就诬判高惠仙三年。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韩震昆与妻子郭娟被闯入家中的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后遭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员李云兵非法起诉。之后,昆明中院审判长张兆龙、代理审判员唐勇、徐建斌等以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对韩震昆非法判刑七年,对郭娟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昆明市法院违反法律法规,打着公开开庭审理韩震坤他们夫妇的幌子,却不让人参加旁听,一些亲属和大法弟子到庭外关注审理情况,却被各个区的国保大队公安骚扰,并非法录相。昆明市中级伪法院非法判韩震昆七年,后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第十二监区12队5组。昆明市中级伪法院公诉人李云兵,审判长张兆龙,代理审判员唐勇、徐建斌,开庭当日在法庭上多次打断受害人讲话、禁止受害人的自我辩护、多次打断、最后竟终止律师的辩护。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八日昆明市中级法院第五法庭对谭玲芳秘密非法开庭,没有通知她家人,没有法律程序。审判长:朱正渝,审判员:唐勇,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段云平;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员:李云兵以公诉员出庭,公诉。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06)昆刑一初字第31号刑事判决书对赵晨宇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是后锋,审判员是朱正渝,代理审判员是徐建斌,书记员是段云萍。
法轮功学员孙永芬于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被绑架非法并关押在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被昆明市中级伪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审判长:朱正渝,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人民陪审员:张浩,书记员:段云萍。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对朱国清秘密开庭,之后,昆明市中级法院(2006)昆刑一初字第五十二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他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审判长后锋,审判员唐勇,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段云萍。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云南法轮功学员周模芳先生针对昆明中级法院于二零零三年对他的非法判刑,控告法院审判长张兆龙、代理审判员唐勇和徐建斌以及书记员段云萍滥用职权非法剥夺公民信仰,并要求依法赔偿他在精神上、经济上、身体上所受到的伤害,要求恢复他的工作,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许春凤与张清秀被禄劝县法院非法判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接到判决后,许春凤和张清秀不服违法判决,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十月二十三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依然维持原判,审判长徐建斌,审判员阮文波、刘华,书记员段云萍。
二零二二年三月下旬,昆明市法轮功学员童先珍向昆明市中级法院上诉,与《上诉状》同时递交的还有《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以及《公开开庭申请书》。但是二审审判长徐建斌对这两份材料却置之不理,也不予回应。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昆明市中级法院让童先珍到法院去所谓复核,复核当日,审判长徐建斌都没有出现,就是法官助理蒋志梅和书记员李正峰到场,其实就是简单重复了一审的非法审判经过,童先珍讲述了自己修大法身心受益的事实以及迫害法轮功违法的事实。然而三天后,徐建斌就做出了(2022)云01刑终417号刑事裁定,不公开开庭,而是维持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