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62
编号:
E000052489
中文姓名:
韩建利
姓名拼音:
Han Jianl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白天) 0467-2682307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非法庭审王新春、刘学刚和仲丽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前,法院违规设限,仅允许八名家属参加旁听,其他旁听的都是“六一零”、国保、公安人员。当“法官”唐静杰宣布开庭后,公诉人韩建力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非法罪名宣读了对王新春的起诉书,律师请公诉人拿出法轮功被定为×教的法律规定,公诉人始终拿不出来,律师又问公诉人:王新春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公诉人更是支唔不出。王新春当庭讲了被刑讯逼供的事实,承认在家中搜查的福字和神韵光碟,其它的都没有,并说福字是祝福人的,神韵是宣扬传统文化教人美好向善的高雅艺术,不能作为罪证。律师问法官为什么王新春承认的搜查物品没有,而未承认的一大堆时,法官也回答不上来。

非法庭审开始时,冷漠的陪审员被律师有理有据的精彩辩护所折服,庭中多次不自觉地点头赞许。“六一零”、国保人员执法犯法的罪恶暴露无遗,中途灰溜溜地退场了。过后“六一零”的人骂公诉人韩建力是个笨蛋。休庭时,法院的马丽萍副庭长对家属气恼的吼叫:“你们找律师也白花钱,还不如找我们呢!”

非法庭审后,法院不顾无罪无错的事实,强行枉判王新春九年、刘学刚八年、仲丽八年重刑。三人当时提出上诉。 在非法庭审刘学刚和仲丽时,更是洋相百出,漏洞多多,律师问公诉人为什么在审讯笔录中,西山派出所片警孙伟国在不到两分钟的时间里能够在西山派出所和鸡西看守所分别提审二位当事人,而且笔录中连标点符号都一样,难道办案人有分身术?公诉人更是答不上来。刘学刚讲了被刑讯逼供的经过,长时间戴脚镣,打支棍不能动。仲丽被反背扣,正赶上她腹泻,办案人孙伟国逼迫她签字,否则不让上厕所,这令仲丽痛苦不堪,违心的签了字。二人又讲了炼功后有病的身体好了,还改掉了很多恶习。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好功法。中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自己没有犯罪,要求无罪释放。

在当庭出示的搜查物品中,有些根本就不是搜查时的物品。律师请法官允许二人和王新春对质,被法官无理拒绝。而在刘学刚家收走的三千一百元钱却一点未提,家属向片警孙伟国、王剑峰索要时,孙没好气的说:“没有,离我远点,我不管,找所长要去”。最后狼狈不堪的公诉人韩建力恼羞成怒地说:“二人认罪态度不好,应当加重判刑七年以上”。 非法庭审后,法院不顾无罪无错的事实,强行枉判王新春九年、刘学刚八年、仲丽八年重刑。三人当时提出上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鸡西市王新春等被非法判重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31/21539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