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5年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杨小明非法关押在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在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被警察(三大队副大队长刘先敏,中队长:吴静,周枣兰,集训组长:罗暧惠(罗媛惠),张静、王红艳(王艳红))及包夹折磨毒打,2005年4月,被以上几名警察及其他包夹往水泥地上砸,后脑被砸出鸡蛋大的一块血肿,两只眼睛刺痛无法睁开,后来就看不见了,即使这样,还被连续罚站、罚蹲一个星期,每天17个小时,同时阴部被打血肿,脚被打跛,眼被打瞎,回家后经权威鉴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昆西残字第5880号鉴定为无视力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