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62
编号:
E000052729
中文姓名:
高洪伟
姓名拼音:
Gao Hongwe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佳木斯郊区公安分局
工作单位地址:
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
总机:0454-8581454,指挥中心:0454-8578953
李德才,局长,手机:13845458221
李爱国,副局长,办电:0454-6166778,手机:18724232222、18645451307
高伟权,副局长,手机:15590902555、13359767665
范建伟,副局长,办电:0454-8575700,手机:13304541888、18645451304、13836661000
缪严春,副局长,手机:13304543007
栾海涛,副局长,手机:13359557111、18645451038
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电话:0454-8663168
张伟明,大队长,手机:18645451735
吴 彬,副大队长,手机:13946472555
李洪刚,手机:13945423333
于海洋,手机:18945601698
李艳春,手机:18945603562
李 强,手机:18945601989、13359500109
李 岩,手机:13303680600、13555588001
张 佳,手机:13504547859
隋 云,手机:15244795999、18645451302
吴 闯,警察
尚 怀,警察
黄立波,警察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佳木斯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支队长。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三日早九点多钟,在长发当地派出所片警齐旭刚的带领下市国保“六一零”的恶警到法轮功学员陈旭华家中非法抄家,将其带到了市国保大队。其丈夫(脑血栓后遗症)和其八十岁左右的婆婆和公公抱着三个月大的孩子、手领着陈旭华三岁大的儿子到市公安局要人,国保大队支队长高洪伟欲将陈旭华劳教一年或是罚款,家人不配合。支队长高洪伟最后以其有哺乳期的孩子为由将陈旭华放回,并且恶狠狠的说哺乳期过后还要抓她。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佳木斯郊区公安分局及辖下派出所恶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17/21990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