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62
编号:
E000052927
中文姓名:
于万泉
姓名拼音:
Yu Wanqua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友谊司法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友谊县政保科恶警

佳木斯市劳动服务总公司。2001年6月30日晚10点多钟,玄花在友谊县做真相时与11岁的儿子被恶警非法抓捕,于凌晨(7月1日)1点多钟被送进看守所。儿子与她在监号里渡过了长达12小时,她深知自己被抓是非法的,决定与儿子同时走出去,就向驻守在看守所里的检查院姜科长提出无条件释放,他听她说的句句是理,从理上讲对他们不利,就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夺走了孩子,并对她实施暴力行为,亲自指使恶警大打出手,孩子抢走了,她被打成重伤,生命垂危,高烧8天8夜,大流血17天之久。

在这期间于万泉曾两次把县医院院长、大夫、护士带到号里,装模做样地“检查”。18天后恶警把她送到劳教所,(送之前既没签字,也没回答任何问题),结果劳教所法医检查,发现生命垂危,被退回。可于万泉为达到迫害她的目的,曾向司法庭告劳教所三次,说他们不收。结果24日那天,邪恶之徒于万泉在家喝酒时自己向后摔倒,造成全身瘫痪,只有头部还清醒。在绝食抗议32天时,也就是邪恶之徒于万泉去北京治病的路上,县政府决定释放她。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佳木斯、伊春等地大法弟子遭受迫害事例(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0/2535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