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唐山市丰南区伪法院对王秀文、王秀芹姐妹俩再次非法开庭。开庭前,表面上宣称公开开庭的丰南法院却只允许公检法、“六一零”人员进入,连家属都被挡在门外。律师在长达两个半小时的辩护词中,论证了信仰法轮功是受宪法保护的,属信仰自由的问题:书写、传播“法轮大法好”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是言论自由问题。应立即释放当事人。此时公检法、“六一零”人员都沉默不语。
既然公民无罪,就应当庭释放,但丰南法院草草宣布休庭。多位家属于当天下午找到法院,丰南法院的一位女庭长卫素珍出面表示:我们这里只是一个程序,是公安局定的罪。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左右,丰南法院对关押四个多月的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大法弟子王慧琳非法庭审,五、六个亲属拿着身份证走进法庭旁听,有十几位亲属在门外等候,这时天下起了小雨。这次非法开庭,他们害怕家属请正义律师作无罪辩护,在非法开庭前到黄各庄派出所强迫家属按手印,定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非法开庭。开庭前,上午八点四十左右,庭长卫素珍,法官毕开亮,把家属叫到二楼办公室假惺惺地说:“我们给王慧琳请了律师,只要律师辩护无罪,我们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