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大法弟子李振军被宁河县中共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刑四年。当时的审判长叫于瑞森,审判员单新华,书记员李志军。宁河县检察院公诉人牛会明。
2005年6月5日,刘秋芳被宁河县中共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刑二年六个月审判长李志军,被非法关押在天津女子监狱三分队四监区迫害,狱警指使犯人李会芹、李学华殴打刘秋芳,强制坐小板凳,导致左腿不能走路。参与迫害的有,四监区大队长李红、副队长、三分队队长吴某、小队长刘爽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