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52998
中文姓名:
孟庆国
姓名拼音:
Meng Qing-Gu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玉田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批捕科]
科长:刘银 13931511201 办电0315-6180293
副科长:静大伟 13483755933
[起诉科]
科长 13582514933
张绍平 0315-6164745
近照:
家庭住址:
孟庆国(0315-6164745)
迫害事实:
玉田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泽梅进行所谓的“庭审”,北京律师张传力在近两个小时的辩护中,力证法轮功学员没有违反中国法律,信仰自由受中国宪法保护,要求立即释放李泽梅。面对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法官也不得不点头承认信仰自由,但仍不敢当庭释放李泽梅。而法院采取休庭伎俩,把李泽梅押往玉田看守所。李泽梅白发苍苍的母亲想再看看女儿,被法警挡住。

当日法庭上有:玉田法院刑一庭唐连华等,检察院公诉人孟庆国等。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八日,玉田县法院对徐翠云非法开庭,非法庭审的人员:审判长唐连华、审判员桑泽涛和张宝存、公诉人孟庆国、书记员刘丽影。正义律师堂堂正正做了合法辩护,徐翠云无罪,应当庭无条件释放。徐翠云本人认为大法是教人做好人的何罪之有,要求当庭立即释放。可玉田县违法院当事人无理狡辩,暂且休庭。徐翠云现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内。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唐山徐翠云遭刑讯逼供后被非法开庭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13/225359.html
辩护律师要求法庭释放李泽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6/22106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