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53047
中文姓名:
王守柱
姓名拼音:
Wang Shouzhu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盘锦市城郊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盘锦市城郊区检察院(此检察院在盘锦监狱总部大楼西侧,其职能为举报、监督盘锦监狱司法部门)
法制科科长 王守柱(音):0427-2681508(办公室) 13842762003(手机)
接待室张处长:0427-5632000(办公室)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盘锦市城郊区检察院法制科科长。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黄立忠家属聘请律师一同前往,中午12点多到达盘锦。七监区大队长张国林和五监区病监医院院长张亚伟与家属见面后,二人陪同家属到殡仪馆去看遗体。家属看到遗体后,要求见盘锦监狱领导。下午两点左右,盘锦监狱狱政处处长王海军(警号:2193272)和教育处处长杨友山来到,之后盘锦市城郊区检察院(此检察院在盘锦监狱总部大楼西侧)法制科科长王守柱(音)也来了。家属询问死因,狱方口头说“猝死”,家属要求狱方做尸检。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黄立忠家属同律师一同到盘锦市城郊区检察院,家属把控告信(控告信内容见附录)递交给接待室的张处长。法制科科长王守柱(音)接待了家属一行,在交谈中家属对狱方口头说“猝死”提出异议,要求狱方做死因鉴定。王守柱(音)和陈检察长都不同意,认为是“正常死亡”,不接受家属的尸检的申请书。在王守柱(音)和陈检察长的催促下,狱方只给家属拿了一个“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殡葬证”以及盘锦监狱医院给出的诊断书。 由于家属提出的申请被狱方拒绝,家属只好返回葫芦岛。家属准备到盘锦市检察院和辽宁省检察院继续上告。

二零一一年八月七日,吕开利家属顶着炎炎烈日再一次来到盘锦二监区(原称五监区)要求会见吕开利,一名自称是管教科长的警察说去请示领导,大约半小时后回来说:“不让见,家属必须去当地派出所开证明,证明自己不是炼法轮功的才行”。家属叫他拿出文件,他说:“这是上级口头要求,没有书面的。”家属问他的名字,他说:“我是二监区管教科长,就负责这事”,却不说出自己的姓名。后得知他是新任管教科长秦飞。家属去了狱政处,见到狱政处长王海军,王无理拒绝家属接见。

为维护自身和亲人的正当权益,吕开利家属聘请律师,再次来到盘锦监狱。

八月二十四上午九点律师和家属一同到达盘锦二监区要求会见吕开利。在院中碰见副监区长郑永泽,一听说要见吕开利,郑马上说:“此事要请示领导”,等了大约十分钟,不见踪影。律师和家属直接去了狱政处,律师依据法律程序要求会见吕开利。狱政处一位工作人员给开了律师接见介绍信,律师和家属又回到二监区找到监区长才作刚。他推托说不了解此事,副监区长郑永泽负责此事,随后,郑出来接待。

律师把介绍信递过去要求见吕开利,郑说:“不行,因为吕开利是炼法轮功的。接见法轮功学员必须有条件:律师要去当地派出所和律师事务所开证明,证明自己不是炼法轮功的,和法轮功无关才可以。家属也同样必须出具证明。”律师问:“这是哪里的规定?你把这个规定拿我看一下”,郑马上说:“这是狱里的规定,没有书面的。”律师据理力争:“口头规定代表不了法律,律师是依据法律程序要求接见,你不能干扰法律实施。”郑说:“我们监狱就是这么规定的,必须开证明,你去找领导吧”,家属问到:“吕开利是中国公民,享有公民的合法权利,剥夺接见权是违法的。”同时也指出:“公务员法也规定:执行明显的违法命令,公务员自己也要承担责任”,交涉了近一个小时,郑自知理亏,最后承诺说:让吕开利给家里打个电话。

当天下午,律师和家属来到驻监狱的城郊地区检察院控告,要求会见权,在法制科见到工作人员王守柱,律师把吕开利近一年多监狱几次以各种借口不许家属接见,最后一次见面发现吕开利胸前有电棍伤,怀疑被严重虐待,并提出一定要把受伤之事调查清楚,律师和家属必须见到吕开利。王守柱答应调查此事,律师和家属说我们千里迢迢来到盘锦监狱,关于接见一事要求马上给予答复,他电话联系了狱政处,在狱政处见到处长王海军,他同样刁难律师,要求到当地派出所和律师事务所开证明是与法轮功无关方可接见。律师驳斥这种无理要求,并指出其阻止会见是违法的。其间,王气恼的拿出一份传真: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发给盘锦监狱“关于追查迫害吕开利和孙燕夫妇的通告”,通告要求盘锦监狱必须立即停止迫害,希望参与人员将功赎罪,否则责任人将面临审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工程师被盘锦监狱隔离关押 家人一年不得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9/5/工程师被盘锦监狱隔离关押-家人一年不得见-246287p.html
黄立忠被迫害致死,家属尸检要求被拒(图)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1/21161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