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2月5日,法轮功学员陈继忠的老伴拖着带病的身体在亲朋的陪同下去依兰检察院要人,要求办案人帮帮忙,放陈继忠回家,给他老两口一个活路。没想到在办案人公诉科科长宁岩的冷言冷语刺激下使老人当场又抽了过去。检察院不但不维护正义为百姓做主,还迫不及待的将陈继忠和妹妹陈继环的案卷,在当天下午送到依兰法院,根本不管陈妻的死活。
2010年3月29日,依兰县法院对陈继忠、陈继环兄妹进行庭审,正义律师冲破威胁、阻挠,为二人做了无罪辩护,对检察院公诉人宁岩指控的罪名和出示的所谓证据做了的批驳。
2013年7月18日,莫志奎冤判案之庭审过程中,律师提出上诉法院的违法事实。当庭的合议庭、法官全然不讲法律,继续非法庭审。主审法官张安克多次打断律师为当事人莫志奎做无罪辩护的发言,而且律师发言还没有完全结束时,审判长张安克就宣布法庭辩论结束,不许律师依法辩护。在法庭上,律师针对公诉人宁岩对当事人的非法指控,依法辩护,使旁听的人都听明白了:修炼法轮功无罪,发放光盘、真相资料是言论自由,根本就没罪。法官张安克和公诉人宁岩等哑口无言。律师要求合议庭对当事人莫志奎的案件做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宣告其无罪。
然而依兰县法院公然违反《宪法》和法律,违反《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违反刑事诉讼法、滥用司法权,剥夺辩护权,严重破坏法律制度和辩护制度。明目张胆的耍流氓破坏法律实施罪。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的冤假错案给当事人和家属造成严重损失。诬判莫志奎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3年7月31日下午,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刘凤成等五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都被强迫穿囚服,戴黑头套、手铐、脚镣进入法庭。检察院公诉人是宁岩,主审法官是张安克和吕守芳,依兰县法院漠视正义律师在法庭上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仍非法枉判刘凤成五年刑期。庭审后,刘凤成被非法关押在依兰看守所。
2013年8月21日,依兰县法院对费淑芹非法开庭时,因长期在看守所遭迫害,在法庭上休克,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抢救过来后又被拉回法庭继续迫害,家属不同意继续开庭期间遭到省610呵斥,恫吓。依兰县法院阻止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使用种种下三滥手段,包括非法搜查、威胁律师,并且法警在法院门口扬言“脱下警服打律师”。这次非法庭审后,费淑芹被判刑十三年。参与迫害的有依兰县法院审判长张安克、审判员吕守方、陪审员赵丹。依兰县检察院公诉人宁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