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53349
中文姓名:
马献民
姓名拼音:
Ma Xianm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雄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院长:戚建辉  13803123550
副院长:袁爱民 13903525319
[刑事庭]
庭长:杨金茹 5811357、13931265118、5709111
副庭长:马献民 0312--5816101、5701305
王焕婷 5866500
苏克华 5816058、13703289495
韩慧清 5816267、5701303
法官:
董福印 13331201728、13102936248(主审)
陈春华 17731207278
许宏杰 13731688388
许卫华 15830956788
王焕亭 17731207252
韩会清 17731207258

【雄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肖宝藏(0312--5862998  13903329876)

近照:
家庭住址:
马献民 0312--5816101 5701305
迫害事实:
雄县法院刑事庭副庭长。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赵武虎遭雄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雄县看守所。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雄县法院非法开庭欲假借法律进一步迫害赵武虎。

当日八点多钟,雄县国保队、安新国保队、安新“六一零”(江氏集团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机构,凌驾于法律之上)、雄县“六一零”成员都到齐。法院门口十多辆警车,警察、便衣布在几个道口。“六一零”成员和基层各乡镇政法人员到法庭内旁听。法院只给了家属两个旁听位。

所谓公诉人是雄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苏国庆、所谓审判长是法院刑事庭副庭长马献民。公诉人念完罗列构陷的所谓证据后,正义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为当事人赵武虎做无罪辩护。有理有据的陈述法轮功不是×教,任何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法轮功是×教,赵武虎弘扬法轮功所做的一切都是合理合法的。

法庭辩论中,身为副检察长的苏国庆提出让当事人拿出法轮功不是×教的证据,被辩护律师驳回说:应该是公诉人方面拿出认定法轮功是×教的证据,苏国庆的要求属不懂法律的无理要求。而且苏国庆提出的所谓罪证相互矛盾漏洞百出,在辩护律师的质问下含糊其辞。法庭上所谓公诉人的表现是执法者说话却句句没有法律依据,都是无理狡辩。

在当事人陈述中,赵武虎原本想叙述自己为何修炼法轮功和自己修炼法轮功的受益情况,被苏国庆无理打断。最后赵武虎把自己没有念完的陈述稿交给了法院人员。 开庭草草结束,赵武虎被暂时带回雄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安新县督查承办科长被冤判五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24/231402.html
公诉人理屈词穷 大法徒善心一片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29/22247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