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4日黑山县法院在不通知任何家属的情况下,对已被黑山县公安局迫害致残的法轮功学员姜海岚进行秘密开庭,致使家属所请的律师无法进入法庭辩护。只有她自己为自己作无罪辩护。然而,黑山县法院不听姜海岚为自己作的任何辩护,只是一味听从黑山县公安局隋时、李树华、检察院唐守达、孟庆月他们胡编的伪证。2010年4月15日黑山县法院向姜海岚送达了一审判决书,非法判她八年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