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53523
中文姓名:
李树华
姓名拼音:
Li Shuhu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黑山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电话区号0416、邮编121400
局长:王俊仁 办公电话 5592333 住宅电话 5590888 手机 13941601333
副局长:娄大力 办公电话 5523622 住宅电话 5529858 手机 13904062688
副局长:齐向前
国保副大队长:隋时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黑山县检察院。

2010年3月4日黑山县法院在不通知任何家属的情况下,对已被黑山县公安局迫害致残的法轮功学员姜海岚进行秘密开庭,致使家属所请的律师无法进入法庭辩护。只有她自己为自己作无罪辩护。然而,黑山县法院不听姜海岚为自己作的任何辩护,只是一味听从黑山县公安局隋时、李树华、检察院唐守达、孟庆月他们胡编的伪证。2010年4月15日黑山县法院向姜海岚送达了一审判决书,非法判她八年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黑山县法院枉法判案、阻律师查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1/22334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