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53524
中文姓名:
唐守达
姓名拼音:
Tang Shouda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黑山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电话区号:0416,邮编121400)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小 号 宅 电
胡颖 检察长 5513333 13604961351 (孙月华目前已调离,新任检察长胡颖)
罗玉秋 副检察长 5513004 13009345794 5527978
孙泽富 副检察长 5513003 15941682666 650222 5533038
孙泽富 副检察长 5513003 15941682666 650222 5533038
董怀玉 副检察长 5513996 13941682299 627694 5538818
韩杰臣 副检察长 5513005 15841611288 626079 5530781
杨文超 纪检组长 5513001 13504162692 627684 5527685
宋英伟 反贪局长 5513007 13464672221 695452
周国荣 政治处主任5513009 18841668111 699400 5525000
谢玉光 党组成员专检委员 5513088 13879882200 699666 5527039
张维伦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5513002 13897822333 627687 5599128
刘晓芝专检委员 5513033 13897862750 675199 5588866
近照:
家庭住址:
公诉人:唐守达 (公诉科副科长) 手机13050455455 宅电 0416-5531865 办公电话0416-5513030
迫害事实:
黑山县法院检察员。

2010年3月4日黑山县法院在不通知任何家属的情况下,对已被黑山县公安局迫害致残的法轮功学员姜海岚进行秘密开庭,致使家属所请的律师无法进入法庭辩护。只有她自己为自己作无罪辩护。然而,黑山县法院不听姜海岚为自己作的任何辩护,只是一味听从黑山县公安局隋时、李树华、检察院唐守达、孟庆月他们胡编的伪证。2010年4月15日黑山县法院向姜海岚送达了一审判决书,非法判她八年刑。

2017年3月17日,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薛国瑞非法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到11点半结束,地点在黑山法院。

薛国瑞亲属进法庭时,门口有法警搜身,不让带包和手机。家属请了两名北京律师宋玉生和蔺其磊。宋律师辩护中讲到法轮大法是正法时被法官打断不让他说。蔺律师从法律角度做的无罪辩护,没有被打断。两位律师全程做的是无罪辩护,也指出了办案人员有违法行为。在法庭上几位亲友证实了薛国瑞以前一身病因修炼法轮功身体得以康复的事实。

宋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公安局交到检察院的起诉文件上没有盖公章,律师说,这个好比盖大楼,公安局属于打地基,检察院属于中间部份,法院属于盖顶部份,公安局的起诉文件上公章都没有,说明地基不合理,法院怎么能去盖顶呢。

公诉人唐守达说特殊情报人举报的薛国瑞。蔺律师指出这个特殊情报人,为什么不能出庭,而且什么时候用特殊情报人,是有规定的。律师说我的当事人是个农民,为他出庭作证的亲友也都是农民,说是用特殊情报人而不出庭不合理。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19/辽宁省锦州市薛国瑞被非法庭审-344487.html
辽宁锦州地区法轮功学员十年遭受的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2/230463.html
辽宁黑山县法院枉法判案、阻律师查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1/22334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