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刘慧江等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信仰被天津河东法院秘密非法判二至五年徒刑。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河东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称凡携身份证者均可进入旁听。上午9:00法院门前被人围得水泄不通,但每一位“被告”只允许进一位家属,其余均被拒绝。法庭内早已安排了二十几名身穿制服的警察旁听,只留后排几个座位给家属。法院门前穿制服的警察把门,周围布满了便衣。
此次庭审,法院的审判长等,一律不报姓名,连律师都不告诉。律师只在庭审前被告知8:30将相关手续递上。庭审中,检察院恶人张俊玲根本不让人说话,几次打断律师讲话,并声言:重判每人五年。原案审判长刘五一态度也很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