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二审代理律师无法继续代理,徐洪香家属经过多番努力,于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才找到新律师来代理此案。律师在徐洪香家属的陪同下来到抚松县法院,在递交完手续后律师要求复印卷宗时,院长司海鹏说:“不允许外地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律师回答说:请院长先生拿出白纸黑字法律规定来,你以为你说的话就是法律了,那还制定法律干什么,你敢为你说的话负责吗?你敢签上你的名吗?院长司海鹏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