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53593
中文姓名:
司海鹏
姓名拼音:
Si Haipe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抚松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电话区号0439
抚松县政法委书记李朋忠主管
单位电话0439-6230369 住宅电话 0439- 6213905 手机 13804499069
抚松县政法委分管
阎万志单位电话6230232 手机13704391625
抚松县法院副院长
司海鹏单位电话6236503 住宅电话6213398 8967177
检察院赵玉珠单位电话6230600 手机13894040002
工安局魏国祥单位电话6230333 手机15944955555
司法局李学有单位电话6212230 住宅电话6211998 手机 13804499371
法院周彦良单位电话 6236501 住宅电话3335038 手机133304493889
刘仁峰单位电话6236504 住宅电话62110366 8968282
刘志光单位电话6236565 住宅电话6214367 手机13704491887
梁传海单位电话62336506 手机13039389778
姚悦竹(主管张春香案),手机18504499638
检察院孙俪桉单位电话6230603 住宅电话5095955 手机13304499068
丁玉杰单位电话6230604 住宅电话6215885 手机13943428068
姜贵成单位电话6230602 住宅电话6216629 8968917
于代红单位电话6230605 手机13943957288
陈常玉单位电话6230606 住宅电话6215100 手机13843942599
近照:
家庭住址:
抚松县法院副院长
司海鹏单位电话6236503 住宅电话6213398 8967177
迫害事实:
抚松县露水河的徐洪香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在家中被抚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郭军等警察绑架。同年十一月抚松县法院一审非法判决徐洪香10年刑期。徐洪香立即提出上诉,亲人为她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审法院表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抚松县法院决定于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重新开庭。


由于原二审代理律师无法继续代理,徐洪香家属经过多番努力,于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才找到新律师来代理此案。律师在徐洪香家属的陪同下来到抚松县法院,在递交完手续后律师要求复印卷宗时,院长司海鹏说:“不允许外地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律师回答说:请院长先生拿出白纸黑字法律规定来,你以为你说的话就是法律了,那还制定法律干什么,你敢为你说的话负责吗?你敢签上你的名吗?院长司海鹏无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抚松县法院陷害徐洪香 刁难律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3/22276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