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53607
中文姓名:
李卫平
姓名拼音:
?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宁河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宁河区法院:
李 强 办022-69591706 手机13803066927 18920297855
王树伦 办69591966 宅69593620 手机18920297853
李贺永 办69561350 宅69566998 手机13821532888
李卓领 办69561345 宅69592290 手机13302021333
蔡骏清 办69119868 宅69589218 手机13502160044
直接负责人
审判长汪卫军 18920799998办69561332 家电69597986
审判员李洪文 13820810822办02269561329
书记员陈晨 13820193901办02269561329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天津市宁河县法院审判员。

二零零六年六月三日早晨,法轮功学员陈元华发讲述法轮功真相的资料,被三个恶警绑架到派出所。绝食反迫害,恶警赵红霞灌食时,用手把两个小腿全掐青了。在开庭期间,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七日,宁河县法院(2006)宁刑一初字第77号判决书非法判陈元华三年。自2006年6月5日至2009年6月4日。审判长:朱润桐;审判员:李卫平;审判员:张炳生。(2007)二中刑终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周虹;审判员:李一虹:代理审判员:张津隆;书记员:宋菲。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日上午,法轮功学员董庆凤在岳龙镇集市买东西时,被派出所雇佣的协勤(外号叫老根子)等恶人绑架,并抄家,被宁河分局非法刑拘关押在宁河县拘留所。六月十九日,宁河县法院发出判决书,对董庆凤非法判刑三年。董庆凤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至今(二零一零年五月)遭受着残酷迫害。参与非法庭审者:宁河县法院:审判长朱润桐;审判员李卫平、张炳生;书记员陈晨。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宁河县法院及县“六一零”不通知家属,秘密开庭,八月二十五日,宁河县法院发出非法判决书,对法轮功学员平玉荣非法判刑七年。参与非法庭审者:宁河县法院:审判长朱润桐;审判员:张炳生、李卫平;书记员刘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天津宁河县五法轮功学员身陷囹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6/223743.html
天津市宁河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6/22376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