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六年六月三日早晨,陈元华发讲述法轮功真相的资料,被三个恶警绑架到派出所。绝食反迫害,恶警赵红霞灌食时,用手把两个小腿全掐青了。在开庭期间,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七日,宁河县法院(2006)宁刑一初字第77号判决书非法判陈元华三年。自2006年6月5日至2009年6月4日。审判长:朱润桐;审判员:李卫平;审判员:张炳生。(2007)二中刑终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周虹;审判员:李一虹:代理审判员:张津隆;书记员: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