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教所,为了达到毁掉法轮功学员的目的,不择手段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采用的手段包括:长时间蹲、站或晒太阳或站在风很大的地方吹,一直到晚上十二点才准睡觉,早晨六点钟必须起来。
在2009年12月期间,为了达到他们所谓的转化率,更是肆无忌惮的迫害法轮功学员。晚上二点才准睡觉,早晨六点钟必须起来。致使许多学员承受不了脚痛的折磨。恶警陶新,任飞燕和吸毒人员丁霞,陈志在2009年12月20日那天,将法轮功学员岳春华叫上四楼(四楼没有人住),然后对岳春华拳打脚踢,而且还使劲的用脚踩岳春华的胸部,打得岳春华皮破脸肿,连呼吸感觉胸部都很痛。打完之后吸毒人员陈志马上叫岳春华写所谓的“三书”(放弃信仰的悔过书等),由此可以看出,恶警采用了最邪恶,最流氓的手段强迫法轮功学员所谓的“转化”(放弃信仰)。
重庆女子劳教所有四个大队,所谓“攻坚”队长任非燕、陶心,包夹组长犯人丁霞、包夹陈治、陈婷婷、王小蔓等人三次把岳春华关在没有其他人的房间内实施酷刑:毒打、卡脖子、捂嘴巴,从她身上、口、耳、鼻等处灌冷水,打毒针,岳春华几次被打得死去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