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元月22日,八颗镇派出所又以大法弟子黄正兰“发真相传单”为由非法劳教两年,送到重庆石马河女子劳教所进行迫害。刚被绑架到劳教所时,黄正兰因在坝子喊口号遭到恶警胡小燕、包夹陈志、胡灏的殴打,打完后被几个人抬到隔离室关押。在隔离室被关押的两个多月期间,恶警赵媛媛指使包夹丁霞、石梅多次对黄正兰施暴,如抓住黄的头发把她的头往墙上撞,两包夹各抬黄的一只胳膊把她整个人架起来再猛力往地上摔。在那段时间里黄正兰几乎是整天整天的都不能坐一会儿,连吃饭都是蹲着吃,导致黄正兰从双脚到大腿根部都是肿的。
重庆女教所,为了达到毁掉法轮功学员的目的,不择手段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采用的手段包括:长时间蹲、站或晒太阳或站在风很大的地方吹,一直到晚上十二点才准睡觉,早晨六点钟必须起来。
2009年6月,法轮功学员岳春华绝食抗议,一两顿饭不吃,就被大队长舒畅,副大队长陈彦雁(迫害法轮功的专管大队长),女警察赵媛媛(迫害法轮功专管队长)指使吸毒劳教陈志、赖丽霞等人迫害她。陈彦雁将她的双手反背铐着,吸毒劳教把她按在地上,赵媛媛和劳教陈志用针管一管一管的把很浓的豆奶粉朝鼻孔野蛮灌。
恶警陶新,任飞燕和吸毒人员丁霞,陈志在2009年12月20日那天,将法轮功学员岳春华叫上四楼(四楼没有人住),然后对岳春华拳打脚踢,而且还使劲的用脚踩岳春华的胸部,打得岳春华皮破脸肿,连呼吸感觉胸部都很痛。打完之后吸毒人员陈志马上叫岳春华写所谓的“三书”(放弃信仰的悔过书等),由此可以看出,恶警采用了最邪恶,最流氓的手段强迫法轮功学员所谓的“转化”(放弃信仰)。
2010年1月26日中午,陈志、陈婷把法轮功学员岳春华拖到本舍室里黑磁砖处(因那时监控看不见)。两恶人将她抵在墙上,就一瓶一瓶的猛灌(用的生水和营养快线塑料瓶),嘴鼻耳都灌。后又把她按倒在地上坐着背抵着墙上,一边灌水一边暴打,用拳头打脸,打头,用脚踩,故意将水朝颈里倒,寒冷天气,全身的衣服湿透了,女警察陶忻还不死心,就叫两个恶人把她当成拖把,一人拉一只手在地上拖,直到把地上的水拖干才暂停了行恶。
体重二百四十斤的包夹陈志(吸毒人员),在恶警的指使下对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整夜不让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