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53820
中文姓名:
兰勇
姓名拼音: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黑水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四川省黑水县法院副院长。

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上午,黑水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陆智勇非法开庭,包括陆智勇的母亲和妻子在内约二、三十人参与了旁听。陆智勇的此次被所谓的“起诉”,只是因为黑水县邮局觉得寄给法院等的信件较多,而对信件擅自扣押。后因有的信件中有法轮功的真相资料,检方称这些信件是陆智勇邮寄的。就因为该原因,对陆智勇所谓的“起诉”。

曾就读于成都某政法学院的陆智勇在法庭上指出邮局的行为违反邮政法以及宪法规定的公民的通信自由。来自北京和成都的两名律师为陆智勇做了有理有据、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由于证据的严重不足,公诉人在法庭上一度被律师驳斥得哑口无言。而作为所谓“主审法官”兰勇居然“提醒”公诉人“你们不是还有一个什么什么证据吗”。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黑水县法庭在律师未到庭下,及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公开宣判”,非法判陆智勇四年。法庭对辩护律师做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根本不予采纳。当时现场有法院副院长兰勇、刑庭庭长谭晓红以及一20多岁的妇女,还有陆智勇的妻子。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最佳优秀警察被非法判刑四年(图)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9/22395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