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就读于成都某政法学院的陆智勇在法庭上指出邮局的行为违反邮政法以及宪法规定的公民的通信自由。来自北京和成都的两名律师为陆智勇做了有理有据、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由于证据的严重不足,公诉人在法庭上一度被律师驳斥得哑口无言。而作为所谓“主审法官”兰勇居然“提醒”公诉人“你们不是还有一个什么什么证据吗”。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黑水县法庭在律师未到庭下,及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公开宣判”,非法判陆智勇四年。法庭对辩护律师做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根本不予采纳。当时现场有法院副院长兰勇、刑庭庭长谭晓红以及一20多岁的妇女,还有陆智勇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