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53960
中文姓名:
许贺民
姓名拼音:
Xu Hemi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博野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起诉科长 许贺民 13230226831
(许贺民妻代叶)北杨村幼儿园 13930286067
迫害事实:
博野县检察院起诉科长。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博野县法院对翟林亚进行非法庭审。当天上午约九点四十分,翟林亚被呼啸警车带到博野法院院内。约十点左右,法院法警在大门口叫翟林亚的丈夫、俩女儿、儿媳、俩哥哥共六人进去,非法搜身后才准许进入。翟林亚哥哥的两个儿子也想一同进去,却被拦在大门外。据悉,开庭后公诉人拿出二零零一年的一个所谓笔录,翟林亚当庭予以否认,由于笔录上有两个人的笔体,而且字迹非常模糊,律师要求给予鉴定。公诉人许贺民一听说要鉴定,非常恼火。审判长见此状即宣布延期审理。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被劫持八月 河北博野县翟林亚遭非法庭审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30/22457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