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54031
中文姓名:
刘强
姓名拼音:
Liu Qia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和平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78号 邮编110005
王琳,和平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办:024-83219877
电话:024-83212368
院长:李清杰
副院长:程兴桥 15640569111
副院长:李占龙 15640563777
副院长:王兆杰 15640123461
政委:蔡晨辉15640569837、13386841199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安萍15640569965、韩善15640569990
监察室主任:李长宏15640569668
执行局局长:张冶15640569937
执行局副局长:胡海英15640568886
执行局副局长:刘强 15640569956
刑庭:薛思林024-83213170、孙昌松024-83213263、倪志搏024-83213010
法官:叶菁菁 罗思雨 蔡玉玲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和平区法院法官兼审判长

和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徐永勤以大法弟子刘志曾向其亲友传播20多张光盘、在家中持有资料若干为由对其立案、定罪,案件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和平分局,可是徐永勤坚持要继续侦查,1个月后又将案子送到和平区检察院要求立案。

和平区法院的刘强负责此案,案子到了法院后,家属多次去找刘强都见不到,最后在开庭的前3、4天才见到刘强,家属对刘强说明来意后,刘强当时就说:刘志是法轮功,要判3—7年。听到这消息,亲朋好友们四处寻找为刘志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并帮助刘志的女儿筹集资金,在仓促的3、4天中经人介绍请到了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的杜利安律师。

刘强在律师查看卷时对律师提出:不许针对实施法律的非法性进行辩护。和平区法院定于4月27日非法庭审刘志,在开庭前3天,家属按照法院的规定办理了旁听手续,可是,开庭这一天法院以各种借口为由,没让一个家人旁听,法院当庭没有宣判结果。

5月14日(星期五)中午法院通知律师要宣判结果,律师表示不过来了(即不到法院了)。5月17日(星期一),家属到法院打听宣判的结果,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刘强(迫害刘志的主审官)的助理告诉家属,刘志被和平区法院判刑四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沈阳法轮功学员刘志被非法判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27/226050.html
好人为何被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3/22476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