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对法轮功学员何素珍非法判刑五年。据消息透露,这个判决结果是由市、区两级“六一零”头子和南充中级法院与顺庆区法院四个单位八个相关人员“共同合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合议庭成员是:顺庆区法院刑庭审判员邓义明,陪审员何学琳、钟定刚,书记员李春梅。诬陷者是顺庆区检察院检察员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