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法院罗织罪名非法判法轮功学员卢洪飞十五年、李建十二年、成丽十一年、张伟容六年。
参与非法开庭的为审判长李志强、审判员温国尧、代理审判员伍岳媚,书记员陈泽涛。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绑架吴金水。六月九日吴金水被非法批捕。
吴金水家人已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提前向茂南区检察院代理公诉员黄梦园、检察长,茂南区法院审判长李志强、院长等已提前递交无罪辩护词。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构陷迫害茂名市法轮功学员柯郑基、麦治中、谢亦兰、李素明的所谓“案子”已移交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具体起诉人叫余华丹。负责“案件”的法官是茂南区法院李志强。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九时,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对被非法关押近十个月的法轮功学员柯郑基、谢亦兰、麦治中、李素明非法开庭。过程中,法官李志强多次打断律师说话,不让律师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柯郑基的辩护律师文东海正气凌然地说:「法官说话不公正,请法官回避。」休庭五分钟后,法庭才得以进入正常的开庭秩序。参与人员静听了兰志学、文东海、刘正清三位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庭审长达八个半小时。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九时,茂名市茂南区法院李志强对被非法关押十个多月的柯郑基、谢亦兰、麦治中、李素明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宣判:麦治中七年、柯郑基六年、谢亦兰五年、李素明三年。
二零一八年一月六日上午十点,朱石雄被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二千元。非法起诉朱石雄的检察官是: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 戴建兰 0668-3397046.非法判决朱石雄的主审法官是:茂南区法院谭卫;审判员:李志强,周文辉;书记员:吴碧洁。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周二)上午十点半之前,曹君艺的四位家属进入看守所法庭。法庭内外没有几个人,除了法官江国伟,审判员周文辉、李志强,书记员邓雅菲,和不多的警察等外,还有茂名市610人员和茂南区610人员。上午十点半,茂南区法院法官江国伟对法轮功学员曹君艺非法宣判,将曹君艺判刑二年,罚款三千元。整个宣判过程前后时间不足二十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