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法院罗织罪名非法判法轮功学员卢洪飞十五年、李建十二年、成丽十一年、张伟容六年。
参与非法开庭的为审判长李志强、审判员温国尧、代理审判员伍岳媚,书记员陈泽涛。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法轮功学员祝方霞被非法开庭,祝方霞作无罪辩护,茂南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律师当庭也揭露查遍所有法律书籍也没有法轮功是×教一说。但茂南区法院置法律不顾,执法犯法,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诬判祝方霞有期徒刑5年。据说,茂名市副市长陈克给法院施压。参与迫害祝方霞人员:茂南区法院审判长:何松富,审判员:李伟明,陪审员:冯永健,书记员:陈泽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