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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已被强制洗脑转化的学员有点“波动”,就罚面壁罚站,直到虚脱休克;白天不许坐,晚上不许睡,从半个月到二十多天,甚至有高达一个多月。
劳教所恶警们唆使牢头狱霸用各种手段迫害学员,并用减刑刺激他们迫害学员的“积极性。
劳教期间,学员没有收入,还必须向劳教所一次性交纳劳教期限的全部生活费(每月三百),而其它劳教人员却无须交纳,而所内劳动都必须参加,法轮功学员所在大队的所有干警,每人每月发300元“辛苦补贴”,以鼓励他们对学员的迫害。同时,新疆乌拉泊劳教所千方百计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勒索钱款,这种经济迫害给许多学员家庭带来非常大的长久的经济压力,致使许多家庭生活在困境中。
2001年,恶警王燕向大法学员勒索一部价值万元的手机。这个学员出来后向其领导巴小梅反映,没有任何结果。
有的法轮功学员坚持不写悔过书,恶警就惩罚全监室所有人包括不修炼法轮功的人不准吃饭,挑唆更多的人给坚修者施加压力。更无耻的是强迫每个被强迫洗脑“转化”的学员家属向劳教所送锦旗,将锦旗挂在大会议室里供外来参观者或社会团体参观。
在乌拉泊劳教所被迫害的学员名单如下:孙寿兰 、候燕妮 、朱明喜 、刘小茹 、李桂琴 、赵月明 、李桂芳 、吴桂芳、 钟乔、张春献 、马秀花 、张静等大法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