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法轮功学员张希明在天津市河西区桂江里小区张贴真相粘贴被绑架。家人聘请了两位律师为张希明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上午九点,天津河西法院对张希明进行非法开庭。整个辩护过程中,律师的每句辩护,都遭审判长敲锤打断。代表中共的女公诉人魏长明在法庭上一再诬蔑法轮大法、构陷张希明。
魏长明问张希明知道张贴的「法轮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天灭中共」等标语的后果吗?张希明说「不知道」。魏长明对审判长闫青说,张希明曾被劳教过三年,在劳教所应该接受过这方面的「改造」。
张希明辩护律师立刻指出:「我的当事人张希明在劳教三年中,受到的都是体罚、长时间劳役、刑罚等方面的迫害。」魏长明遂威胁辩护律师:小心用词,否则要为此话承担法律后果。
张希明的另一辩护律师在辩护中说:「在法轮功被镇压的这十年中,大家有没有想过,这十年中为甚么这群法轮功学员们遭遇劳教、判刑也不放弃他们的信仰?这其中……」话未讲完,审判长闫青无理由敲锤打断。
律师又说:「在当今《宪法》所有的条款中,没有一条明确规定‘法轮功是×教’、全民不允许炼法轮功,还有……」审判长闫青又敲锤打断律师的话。
律师接着说:「信仰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信仰是人的一种思想,思想是根本不能构成犯罪的,例如……」语音未落,再一次被闫青打断辩护。
律师继续辩护:「张希明本人张贴的这些标语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或财物,所以不能构成犯罪,其次……」又被闫青敲锤打断。
在整个辩护过程中,律师的每句辩护,都被审判长闫青和公诉人魏长明任意、无理打断,致使律师无法进行正常的辩护。
最后,审判长闫青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在整个的开庭过程中,庭审人员完全无视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表面上冠冕堂皇,私底下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