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54375
中文姓名:
闫青
姓名拼音:
Yan Q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马场道109号
电话:经济庭022-23285229 办公室23283728 政工科23282306 执行庭28270190 研究室23284267 行政庭大营门23304196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审判长。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法轮功学员张希明在天津市河西区桂江里小区张贴真相粘贴被绑架。家人聘请了两位律师为张希明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上午九点,天津河西法院对张希明进行非法开庭。整个辩护过程中,律师的每句辩护,都遭审判长敲锤打断。代表中共的女公诉人魏长明在法庭上一再诬蔑法轮大法、构陷张希明。

魏长明问张希明知道张贴的「法轮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天灭中共」等标语的后果吗?张希明说「不知道」。魏长明对审判长闫青说,张希明曾被劳教过三年,在劳教所应该接受过这方面的「改造」。

张希明辩护律师立刻指出:「我的当事人张希明在劳教三年中,受到的都是体罚、长时间劳役、刑罚等方面的迫害。」魏长明遂威胁辩护律师:小心用词,否则要为此话承担法律后果。

张希明的另一辩护律师在辩护中说:「在法轮功被镇压的这十年中,大家有没有想过,这十年中为甚么这群法轮功学员们遭遇劳教、判刑也不放弃他们的信仰?这其中……」话未讲完,审判长闫青无理由敲锤打断。

律师又说:「在当今《宪法》所有的条款中,没有一条明确规定‘法轮功是×教’、全民不允许炼法轮功,还有……」审判长闫青又敲锤打断律师的话。

律师接着说:「信仰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信仰是人的一种思想,思想是根本不能构成犯罪的,例如……」语音未落,再一次被闫青打断辩护。

律师继续辩护:「张希明本人张贴的这些标语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或财物,所以不能构成犯罪,其次……」又被闫青敲锤打断。
在整个辩护过程中,律师的每句辩护,都被审判长闫青和公诉人魏长明任意、无理打断,致使律师无法进行正常的辩护。

最后,审判长闫青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在整个的开庭过程中,庭审人员完全无视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表面上冠冕堂皇,私底下暗箱操作。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张希明遭非法庭审 法官频敲锤阻律师辩护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17/22554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