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魏海清(化名)与同修一起进京,她返回一星期后,淮南公安分局政保股未出示任何证明,对她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籍、录像机、录音机,将她带到分局审讯,只能他们说话,不许她辩白。下午8:00~12:00送拘留所(法律有条文,对残疾人有另行规定)半个月之后释放。他们还威吓家人说如她不悔过就送小东门(第一看守所)。聂的家人找人送三千元,希望将他们两人同时释放。一个晚上警察(马宝和、王淮进、徐红等)用这三千元吃喝玩全部挥霍完毕,第二天说只能放同修一人,并将他们罗列的所谓罪名全部加在她头上,他的家人承受不了又送二千元给他们。就这样拘留十六天才将魏海清(化名)们两人一起放回,还要家属签担保书。
二零零八年七月份,方东方(女)、金为兰(女)被潘集区王怀敬、徐红等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在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