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七日回家后,原泰康镇先后三位副镇长(曹国辉、刘万发、王忠革)到李明秀家进行“威胁”式的所谓帮教,街道及片警刘芳武更是不分时间随时可能“造访”让她签名,并以她是“保外候审”不能脱离监控为藉口,不许她回乡下娘家看望亲人。二零零一年除夕的前一天,杜蒙县中心派出所的张立峰、顾剑龙、刘芳武等三名片警蛮横的将她从回娘家的客车上截回,强迫送进泰康镇办“洗脑班”,十天后(正月初八)因她拒绝写“决裂书”,王忠革、刘万发便威胁她的丈夫要将她送进拘留所。没办法她丈夫只好又在外借了3000元交了“保证金”、300元伙食费才让她回家。二零零一年正月初八被杜蒙县泰康镇政府的王忠革、刘万发勒索3000元;被李洪成勒索300元伙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