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连喜、郜得荣是迫害大法弟子的首要犯罪分子,大法弟子王祥军仅是给公安局写了一封自己坚修大法的信,就给非法判劳教一年。绥阳林业公安局将住在河北省保定大法弟子孙美玲扣在绥阳一年多,多次拘留。几次家里拿了很多的钱才保释出来。最后又通知可以走了,当孙美玲买了车票时,又通知到公安局来一趟,当孙美玲到了公安局就给押起来,并被非法劳教一年。 这一切都是绥阳林业公安局杨连喜等犯罪分子所为。
申金祥于二零零零年左右因进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后来被绥阳林业公安局政保科恶警郜德荣伙同绥阳林业检察院的人以了解情况、谈话为由绑架。
黑龙江省东宁县绥阳林业公安局政保科科长郜得荣在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时,既狠毒又贪婪。搜刮大法弟子钱财时,一点生活费都不给留,搜刮得一干二净。并且非法拘留、劳教大法弟子。2001年春节前把十几名大法弟子非法关押起来,一直到正月十五才放回去。结果在春天到哈尔滨开会坐出租车时,把腿撞断了,和他一起工作的同事说:"这就是整法轮功的下场。"
郜德荣、王冰辉紧跟杨连喜迫害法轮功学员,多次非法抄法轮功学员的家,做恶多端,现已退到二线。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日,申金祥在客车上卖票时,因劝阻一名打工青年不要报复雇主而被牵连。黄松派出所警察孙德海查身份证后,将纵火嫌犯鲍翥释放,却将申金祥绑架。绥阳林业公安局将纵火案硬生生变成“举报法轮功学员发资料案”,报案人也被伪造为“张晓东”。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绥阳林业法院非法判他五年。参与造假案的包括:公安局局长杨连喜、国保大队长郜德荣、王冰辉、朱尔祥、警察孙德海,检察院起诉科长陈柏志,法院审判长宫铁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