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23胜利乡党委副书记黄光和司法助理刘桂清及司机到大法弟子杨泽慧家要求其写出书面保证。杨泽慧善意的阐明自己因修炼法轮功所获得的身心益处,并明确说明了以前自己在压力下所违心写过的一些不符合大法的材料是不诚实的表现,应该纠正。今后要堂堂正正修炼法轮功,再不做不符合大法弟子标准的事了,拒绝了单位来人的要求。
当2001年9月24日杨泽慧去单位领取工资时,被通知从10月份起扣发工资及补欠工资部份(二千余元),至今(2001年11月)杨无法领到工资,造成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