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055722
中文姓名:
鲁平
姓名拼音:
Lu P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槎头劳教所(广州市女子劳教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槎头劳教所管教。参与迫害大法弟子,时间、详情待查。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上午,在陈华盘腿(而非炼功)时几名“夹控”人员和值班员非常粗暴地扒扯陈华的腿和臂,夹杂着粗话谩骂,甚至整个人坐在陈华的腿上,然后把陈华从床上拖到地上,再拖至窗户边用两副手铐将陈华双手铐在铁枝上。过程中大队多名干警均先后在场指使。当晚,以吸毒类人员严敏仪为首的三名夹控人员(另两名为石小利、李惠琼)要陈华松开抓住窗枝的手说帮陈华解铐,谁知陈华一松手,三人便猛地又推又扯,硬是把陈华的手铐在窗户的更高处。当时当班的陈管教明明站在房门口,陈华大呼管教,三人连忙说“管教不在”。石小利还流氓似的扭陈华的脸向门口方向得意地说“看清楚,哪里有管教”那时陈管教已离开。

约两小时后这三人加上几位民管会人员再三说真的解陈华的铐,结果是更粗暴地把陈华的手一只铐在床栏上,一只铐在更远处的窗框上,几成一字型。过程中造成陈华右小腿被铁枝刮伤,当时陈管教也站在房门边。法规严禁干警滥用械具、使用暴力、体罚学员,更不能唆使人员这样做,尤其是使用戒具的情况,决不允许代行干警职权。如果自作主张而为更属违法,而干警对此不但不阻止,反而纵容或袖手旁观,更失信于人的是堂堂执法人员采用欺骗的手段。

直到当晚查铺休息时,陈华向陈管教求证此事,她闪烁其词搪塞过去。后向另一管教反映并让其看伤处,该管教说当时不当班没有亲眼看见无法处理。再向领班的赖队长投诉则根本不听。后来才解了陈华的铐陈华又盘上腿,她们又立即派六七名夹控、质检、民管会人员如法炮制,粗暴程度几近疯狂。陈华就被那样双手一字型铐在宿舍里站着整晚不给睡,直至第二天开工。当时陈华双手腕已铐红肿并有破伤,除右小腿刮伤外双腿还有多处瘀伤,右手掌麻木。申请验伤不予理会。

自十月三十日被铐始,陈华没有进食进水,但身体状态一直良好,行动如常,神智清晰并多次与干警沟通促请停止各种粗暴对待。十一月一日晚,医务所干警前来检测过我的身体情况正常。而十一月二日李雪珍所长、纪检监察梁主任(梁惠萍)及教育科长(鲁平)说已收到陈华给她们的投诉信,认为干警的处理没有不当,并说所里规定“三天不吃饭就要灌食”,陈华要求看规定,因为法律严格要求在消极行政方面“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以防权力滥用导致公民权益受侵害。但她们没有理会,随即大队教导员(王锐杏)、两名医务所干警及三位夹控人员强行把陈华抓到会议室,医务干警粗暴地将陈华推倒在凳子上并要求管教用手铐将陈华双手铐在扶手上强行插鼻管。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另一个广州: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29/232933.html
广州犯罪恶人榜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0/29/18748.html#chinanews1029-16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