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发表《通告》,美国政府将严格审核赴美签证,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迫害法轮功者,拒发签证,拒绝入境。国际社会已从对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的呼吁,走向实质性的具体拒签行动。
河北香河县国保大队长杨永利、副队长曹军英、教导员池海泉,以及“防范办”(也即“610”)副主任张国被民众举报,其材料将送美国政府相关部门。所有计入明慧网《恶人榜》的人,都会随时或已经列入提交名单。
近几年,杨永利与香河县“610办公室”副主任张国相互勾结,与香河国保副队长曹军英、教导员池海泉一起,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他们通常采用特务手段包括:跟踪、监听、偷拍、构陷、劳教、判刑、抄家抢劫、暴力绑架、大额敲诈法轮功学员钱财等,从肉体、经济到心灵上,对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
国保是迫害法轮功的具体执行者。杨永利自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八年任职期间,操纵指使下属及派出所警察、特警,骚扰、绑架、抄家抢劫当地法轮功学员,发生的每一起迫害都有其不可推卸的罪责。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在杨永利的直接策划指挥下,香河县公安国保、派出所警察、特警进行大抓捕,绑架法轮功学员王丽玲、王奎义、杜秀芹、关玉峰、王铮、张宪、孟宪红,张凤远、孔德平夫妇,李连弟、李秀琴夫妇共十一人。每个家庭的私人财物均被非法抄抢,多人被劫持到廊坊洗脑班强制洗脑、非法拘禁两个月左右时间不等。杨永利以劳教相威胁,敲诈勒索李秀琴、李连弟夫妇三万元、王奎义、关玉丰每人三万元,张凤远、孔德平夫妇六万元,敲诈王丽玲五万元,因家人未凑齐,她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仅这一次迫害,杨永利就诈取十五万元。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张宪被杨永利等人绑架,非法拘禁到廊坊洗脑班几天后走脱,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后来到三河市打工,在城建新村租房住。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下午六点多,张宪被杨永利设局绑架,非法拘押在香河县看守所。律师先后于七月二十六日、七月二十七日、八月十三日、八月十四日,多次前往香河县公安局提交法律手续要求会见张宪,杨永利等横竖阻拦,违法不向家属送达法律文书、拒不安排律师会见,剥夺当事人的申诉权。在杨永利的直接作用下,张宪被非法劳教,张宪的母亲心情忧郁病情恶化,张宪最终没能见到母亲最后一面。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在杨永利的直接参与下,刘宋镇北务屯村法轮功学员王奎义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二十多天,之后拘禁到廊坊洗脑班,最后被勒索三万元才被释放,没有任何手续。
二零一二年二月底,香河县公安国保、钳屯乡派出所不法人员,绑架刚从劳教所回家一个多月的李文巨,劫持到廊坊洗脑班迫害四个多月。杨永利与曹军英是迫害的主要责任人,钳屯派出所受其指使参与迫害。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杨永利下令绑架戴尔专卖店的会计黄金磊,劫持到廊坊洗脑班,迫害多日后,又将黄金磊的父亲黄福明绑架至廊坊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六点左右,杨永利亲自带人、开十几辆警车到安平镇高庄村,绑架法轮功学员荆连珍及不修炼的丈夫。一群人有男有女,便装,从大门开始撕对联,直到屋门对联、窗花、墙上的年画,一通乱扯乱翻。抢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等,还抢走了七百元现金,儿子的汽车也一同被他们抢走。当家人把车要回家的时候,汽车已成废铁。荆连珍被绑架到派出所,然后转廊坊洗脑班迫害。国保大队几次到洗脑班威胁、恐吓,非法审问。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杨永利指令安平镇派出所到郁兆霞婆家,企图绑架郁兆霞,因不在家,绑架落空,家中的年画及大福字被撕毁。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安平镇高庄村郁兆霞与妯娌姐姐王建华,到同村法轮功学员荆连珍家串门。下午三点多钟,杨永利操纵国保、安平镇派出所及司法所十几个人,突然闯入荆连珍家中,将荆连珍、郁兆霞、王建华绑架劫持到三河市看守所,并非法抄抢家中私人物品。
郁兆霞的律师两次到香河国保要求会见当事人,杨永利找借口就是不准。郁兆霞、荆连珍于三月十七日被非法批捕。三人被非法拘禁整整十个月,在杨永利、张国的操控下,威胁、诱骗、套供、诱供,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非法开庭前,三人在香河县法院还受到威胁:坚持就重判,妥协就轻判。十二月二十九日,香河法院草草结案:郁兆霞被枉判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荆连珍被枉判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王建华被枉判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二零一七年六月,杨永利积极配合所谓的“敲门风雷行动”,相关部门还进行了全县的参与迫害人员的“专门培训”;杨永利、张国等施压各乡镇、街道办610和各派出所,陆续的大面积的骚扰法轮功学员,对即使在迫害的压力下已放弃修炼的人也骚扰。
二零一八年八月五日上午约十点,杨永利、张国亲自到现场策划指挥香河国保、派出所警察及特警,在香河城内批发市场绑架法轮功学员李秀琴。随后,李秀琴家中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被抄抢,家里给儿子准备结婚的钱、所有的积蓄,多个储蓄卡及大量现金被抢劫。还绑架李秀琴的丈夫,经过几个个小时的威胁恐吓之后才把他放回家。李秀琴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被香河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十一月初案件移交到香河县检察院,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一审被非法判刑四年。
大厂县法轮功学员张桂珍、杨淑芳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被香河县钱旺镇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十月二十五日非法拘留到期,张桂珍被香河县国保大队长杨永利、副队长曹军英(女)劫持到三河县看守所图谋继续迫害,因两次体检不合格被拒收,张桂珍才得以回家。此后,香河县国保大队长杨永利、副大队长曹军英(女)紧盯此事不放,多次跨县到大厂县陈府镇派出所对两位学员非法审问或上门骚扰,为加重迫害搜罗所谓“证据”。他们分别于十二月八日、十五日上午,带领钱旺镇派出所警察共四人,先后到大厂县陈府镇派出所非法审问杨淑芳和张桂珍,搜罗所谓“证据”。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香河县检察院告知杨淑芳和张桂珍,香河公安局已将“案件”移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