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个人强行将他按倒在地用穿棉皮鞋的脚踩住他的头,把双手倒背反扣上,双脚戴上脚镣,分别用脚踩住,把衣服和裤子扒开,开始用刑,打他的脸部和头,后来又拿来三个电棍,分别在他的后背、脖子、下身、脸、眼睛、嘴等处进行电击,直到电棍没电了,他们才罢手,强行让按手印,后连夜非法关押在北兴拘留所。
17天后,3月29日,送往红兴隆管局看守所,与死刑犯、杀人犯、强奸犯关押在一起。30天后,4月29日,恶警将他秘密(不通知家属)关押在北兴拘留所。连续六天绝食后,朱凤营索要了两千元,将我释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