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9日,大法弟子郑洪谦(化名)在山东省宁阳县不幸被歹徒认出,落入邪恶之手。由莱钢银山公安局焦玉其(政保科长)、丁强(南岭派出所所长)带回莱钢。同她一起被抓的还有她的丈夫(被迫流离在外)。郑洪谦被非法关押在南岭派出所,11月12日左右,莱钢银山公安局焦玉其、丁强非法将她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在莱芜市看守所。12天后,莱钢“610”办公室和银山公安局非法判她劳动教养三年,强行送往济南市女子劳教所(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强制洗脑,遭受非人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