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0日以后,大法弟子张丽杰经常被公安机关传唤,强迫说出法轮功有什么组织,并逼迫写什么不炼功保证。1999年12月由于在“法轮大法好”的条幅上签字,被公安机关扣押半天,单位扣发3个月的奖金,并被龙凤区610办公室强迫收取保证金5000元(责任人:龙凤区610办公室的黄玉田),至今(2002年1月27日)未还,不给任何罚款收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