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凌晨,顾志仪在早上外出炼功时被警察非法抓捕,家里的大法书籍和所有的存摺、现金均被抄走(存摺经多次索取后方归还,一千六百元现金至今未还)。在我要求警方出具抓捕手续的情况下,当天下午市公安局一处科长李志伟带来了一份公章盖得模糊不清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来,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
顾志仪经几次转押,后来就被送到了重庆石板坡看守所,非法关押,到2000年9月释放,被剥夺了一年零两个月的人身自由,期间退休工资被全部取消。
2000年9月,超期关押的顾志仪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