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5日,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一中队三分队全体学员的上诉信及有的大法弟子给家人写的信被王艳平、陈秋梅强行收走(翻号,即对人身及一切物品、行李等的仔细搜查)。王艳平说法轮功学员不允许写上诉信,没有上诉权。同时以张秀英身上有经文为借口将张关了禁闭。三分队大法弟子找王艳平谈话,王不接待。于是她们4月5日开始不出工,绝食、绝水以示抗议。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五点要求:1、要求释放张秀英,不许关禁闭。2、还大法学员上诉权,允许写上诉信。3、不能非法超期关押不“转化”学员。4、允许与家属接见。5、不允许使用打、骂、体罚、电棍威逼等酷刑。
女一所及王艳平等人不予理睬,并于4月7日调来一些男警察,强行(很恶劣)把集体绝食的人分开,有的被调到女二所,刘凤梅、田利、董桂霞、谢宝凤、苗丽敏、王曼丽、张秀杰七人被调到女一所二中队。周芹、圣颖把刘凤梅叫到办公室声色俱厉地说:“你们没有上诉权,愿意告就等被放回家时随便告,在这里没有你们任何说话的权力。”董桂霞、田利、谢宝凤继续绝食抗议。董因绝食不出工被圣颖、王广云、李淑环三人电的嘴都肿起来了。董要求见所领导,王广云就安排她与曾教谈话。董向所里反映了五点要求,曾却说一条也不能答应你们。她绝食、绝水18天,王广云答应董可以写上诉信,董才吃饭。谢宝凤也一直抗拒打压,绝食、绝水不出工。警察强行让她出工。田利为抗议打压断断续续绝食五个月。
4月中旬,王曼丽要求上诉权,只绝食一顿就被圣颖、王广云两人用两根电棍同时电后背。2001年8月初,刘凤梅、董桂霞、王曼丽每人写了一封信要求到期释放不向邪恶妥协的学员(当时对不妥协的学员的政策是终身监禁。被判一年的没“转化”学员一个没放),没有得到答复。9月2日,刘凤梅绝食抗议。9月10日上午11点30分,刘从食堂二楼(相当于三层楼高)窗户跳下,以示抗议。刘被沈阳骨科医院确诊为椎体爆炸式骨折脱位并骨位神经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