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行之一:不经该人同意,凡是进京正法的学员不写“保证书”的,不给返还被无理扣押的“保证金”。其数额不详。
恶行之二:在7月21日(星期日)早晨8点多钟,该人朝大法弟子要开办公室用的钥匙,当时她没说干什么,周一上班大法弟子发现自己的办公室内部都被翻动过。
恶行之三:多次找大法弟子谈话,说不写“保证书”就开除公职,并给大法弟子家属家打电话说不放弃修炼就给开除之类的言词。
恶行之四:该人于2000年12月25日在一大法弟子家中说:“你不放弃修炼我就到公安局拿点迷魂药给你吃。”还说“给你送精神病院去。”当时在场的有纪检监查干事刘宝庆,他办公室的电话是0451-4339624,住宅电话是0451-4308249.
恶行之五:太平镇进京正法的学员23人次,回来后均被非法拘留或被送进劳教所,该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