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56602
中文姓名:
李洪恩
姓名拼音:
Li Honge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芦台镇政府(董庄乡政府)
工作单位地址:
董庄乡政府(现改为芦台镇政府)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芦台镇政府新生街道人员。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法轮功学员李淑丽被新生街道王继增、李洪恩等人绑架至芦台镇政府洗脑,参与迫害人:褚泰然、朱庆昌、史少权、方瑞田等。十月,被关押在宁河县看守所、天津九处共十五天,被当地镇政府接回后,继续迫害二十天,勒索现金三千三百元。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天津市宁河县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28/22241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