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宁河县政府恶人:韩振北、李泽民、杨柏东、常德华、付清华、韩振合等强迫覃秀莲、岳玉敏等被非法劫持到宁河县政府的法轮功学员写不炼功“保证书”,不写就不让回家。
二零零零年,宁河镇二次把法轮功学员朱树君非法关押,派出所所长韩振北问朱树君还炼不炼法轮功,朱树君回答“炼”,于是邪恶挥拳朝朱树君胸部猛击,一周后呼吸还觉得困难。这就是中共所谓的公安,“黄、赌、毒、黑”不敢招惹,对待一个良家妇女倒是心狠手辣。
宁河县法轮功学员王秀文、李春娟、高春平、董会月于今年八月份被绑架,董会月已取保候审,其他三人关押在县看守所至今。已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由检察院移送起诉到县法院,可能十天后非法开庭。宁河县法院庭长韩振北,副庭长李长喜。检察院公诉人:李菁华。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早晨,董会月被传唤至法院。法官李长喜强迫她写悔过书,并要求退掉律师,被董会月拒绝。董会月说:“法轮功好,炼法轮功无罪,律师是你们让请的,我请什么样的律师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法官李长喜随后把董会月扣押。后被公安局警察押送劫持到看守所。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早晨八点三十分,董会月的妈妈找到刑一庭副庭长李长喜,要求探视自己的女儿,李长喜把她支到庭长韩振北那里。韩振北对董会月的妈妈说:“你要见你女儿,首先得把你们的律师辞掉,然后还得看你怎么劝你女儿,看她认不认罪。”董会月妈妈说:“你们让请的律师,不能说辞掉就辞掉。”韩说:“即使你不辞掉,我也会找他的上级。”韩振北态度强硬,不断施压,最后董会月的妈妈也没见到女儿。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天津市宁河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高春平、王秀文、李春娟、董会月进行非法庭审。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宁河县法院在中共邪党的操纵下,非法判处董会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春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秀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